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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是什么

2024-12-07 来源:666游戏网
第1种观点: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哪些1、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1)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2)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3)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什么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管理体制是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自然保护的目的,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保护对象主要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它能够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作为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按其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区、自然古迹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资源管理保护区、历史或考古保护区等。按照保护对象,可分为综合生态系统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自然遗产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我国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_广东鼎湖山亚热带季雨林自然保护区。自1980年起,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入正规化、科学化和稳步发展阶段,截止到1997年,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6个,总面积达7697.9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7.6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4个,另有14个被批准加入国际生物圈保护网,有6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一个多层次的自然保护区网已经形成。这些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珍稀濒危物种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世界自然保护区事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目前已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争取到2000年发展到1000个,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第1种观点: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哪些1、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1)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2)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3)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什么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第2种观点: 我国目前已建立了30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60个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培训与教育中心设立在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主要承担和落实由全球基金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中国国家海洋局负责执行的“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SCCBD)”的培训考察等工作。一、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成立条件:1、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2、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归纳为以下几类:1、海洋生物物种:主要是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和海洋经济生物物种。海龟、海豹、海狗、红珊瑚都是海洋中的珍稀物种,另外像文昌鱼、矛尾鱼、海豆芽等也都是遗存下来的古老物种。对这些海洋生物的保护,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一个重要任务。像广西儒艮自然保护区、厦门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即是这一类。2、海洋生态系统: 包括河口生态系统、潮间带生态系统、盐沼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海湾生态系统、海草床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岛屿生态系统等。由于沿海地区人口密度过高,人类活动频繁,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害。从全球范围看,对珊瑚礁和红树林的破坏最为严重。除此之外,其他海洋生态系统,如河口、海湾、海岛、沼泽等也一直在遭受破坏。广东的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以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海南的三亚珊瑚礁保护区则以珊瑚礁及其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3、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包括海洋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和自然景观等。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任务是对其中具有观赏、研究价值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景观、遗物、遗迹等开展保护。天津1992年建立的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就是以贝壳堤、牡蛎滩、古海岸遗迹、滨海湿地为保护对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自然保护的目的,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保护对象主要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它能够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作为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按其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区、自然古迹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资源管理保护区、历史或考古保护区等。按照保护对象,可分为综合生态系统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自然遗产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我国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_广东鼎湖山亚热带季雨林自然保护区。自1980年起,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入正规化、科学化和稳步发展阶段,截止到1997年,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6个,总面积达7697.9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7.6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4个,另有14个被批准加入国际生物圈保护网,有6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一个多层次的自然保护区网已经形成。这些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珍稀濒危物种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世界自然保护区事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目前已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争取到2000年发展到1000个,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是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中国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