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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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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离婚民事诉讼是怎样的

1、涉外婚姻的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结婚证、身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2)向起诉。起诉前要确定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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