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合法送养孩子的流程:收养人先和作为送养人的单亲妈妈协商,达成一致送养、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手续完成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方的收养关系也即宣告成立。
一、民政局收养好办吗?这有什么条件?
不能用好不好办评价,要实际根据收养的条件去比对自己的条件,符合了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会比较顺利。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人的资格条件怎么办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三、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被收养人近期一寸照片;
2、提交收养子女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