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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定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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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的执行方式。监外执行是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决定由或监狱提出并经批准。

法律分析

区别: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保外就医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所谓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有两种:一种是对判决、裁定生效后尚未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又称保外就医。

法律还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结语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的形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分别由人民或监狱决定。对于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由省级指定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若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严重违反规定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需抄送人民,而可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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