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________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_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______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县 镇(乡) 村__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
乙方负责养殖:春蚕种 张,夏蚕种 张,中秋蚕种 张,晚秋蚕种 张。
第二条 蚕种由甲方提供。种款由乙方向甲方订种时支付,价格按金华市特产站定价执行。
第三条 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磐安县桑 蚕茧地方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一等上茧每公斤 元,其他等级按等级差类推。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收购期限:春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夏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中秋茧自__年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晚秋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X年X月X日
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甲方:临泽县x村村委会
乙方:广汇农专业合作社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利益,达成20xx年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一、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90-100亩(大拱棚180-200座)土地,并按乙方的生产要求进行田间种植,甲方保证所产蔬菜不外流。
乙方责任
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术指导,在甲方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按时收购。若因乙方生产技术指导失误,发生蔬菜质量问题,有乙方承担责任。
二、收购价格
西芹:每公斤0.8元
甘蓝:每公斤0.7元
松花:每公斤1.5元
三、付款方式
每十天结账一次,压十天菜款作为违约金和保证金。每茬菜收完之后一次性付清当茬菜的菜款。
四、种植计划
第一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
第二茬种植甘蓝(根据种植第三茬的时间种植);
第三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
五、甲方应积极引导农户种植露地松花、甘蓝。由乙方收购。
六、种植计划的蔬菜品种、育苗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