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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淀粉收购合同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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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________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_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______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县 镇(乡) 村__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

  乙方负责养殖:春蚕种 张,夏蚕种 张,中秋蚕种 张,晚秋蚕种 张。

  第二条 蚕种由甲方提供。种款由乙方向甲方订种时支付,价格按金华市特产站定价执行。

  第三条 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磐安县桑 蚕茧地方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一等上茧每公斤 元,其他等级按等级差类推。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收购期限:春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夏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中秋茧自__年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晚秋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X年X月X日

鲜淀粉收购合同书

  甲方:临泽县x村村委会

  乙方:广汇农专业合作社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利益,达成20xx年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一、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90-100亩(大拱棚180-200座)土地,并按乙方的生产要求进行田间种植,甲方保证所产蔬菜不外流。

  乙方责任

  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术指导,在甲方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按时收购。若因乙方生产技术指导失误,发生蔬菜质量问题,有乙方承担责任。

  二、收购价格

  西芹:每公斤0.8元

  甘蓝:每公斤0.7元

  松花:每公斤1.5元

  三、付款方式

  每十天结账一次,压十天菜款作为违约金和保证金。每茬菜收完之后一次性付清当茬菜的菜款。

  四、种植计划

  第一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

  第二茬种植甘蓝(根据种植第三茬的时间种植);

  第三茬种植西芹,约90-100亩;

  五、甲方应积极引导农户种植露地松花、甘蓝。由乙方收购。

  六、种植计划的蔬菜品种、育苗及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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