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进行申诉和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当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申请:当事人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递交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理由等。受理: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组织复议调查。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维持、修改或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履行: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起诉:当事人向人民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理由等。立案: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通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开庭审理:人民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法律裁决。判决:人民依法作出行政诉讼判决,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理性维权,依法行使申诉和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