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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律师可以阅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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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经过、审查立案后,辩护律师才可以持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法律依据:《人民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第2种观点: 审查起诉知,律师就可以开始阅卷了;一:常规情况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二: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三:更加详细的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我国的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犯罪分子做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也是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量刑,如果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原因没有实施完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也是会酌情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四: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道对案件审查起诉之版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权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辩护 律师 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对于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 诉讼 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最高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3种观点: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一般律师刑事阅卷几天没有规定律师阅卷的时间。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而对于律师阅卷时间则无相关时间规定。刑事申诉可以委托律师吗可以的。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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